1、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,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。
2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集中封存库,管理以下情形人员住房公积金:
(1)调出原单位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,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;
(2)调往外省市工作,所在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;
(3)单位被撤销、解散或者破产的;
(4)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单位内部封存,自愿转入集中封存库的;
(5)其他。
3、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库管理的,单位应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4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,其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,转入新调入单位或集中封存库:
(1)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;
(2)职工调入、调离本市的;
(3)单位合并、分立的;
(4)单位撤销、解散或者破产后,职工住房公积金进入集中封存库管理的;
(5)集中封存库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;
(6)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。
5、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,原单位应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,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集中封存库的手续。职工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,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,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。
6、单位合并、分立、撤销、解散或者破产的,应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,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集中封存手续。
7、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、转移手续的,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,经督促仍不办理的,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本人申请办理。